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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4.5亿建生态猪场 涉案人被判三年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09-19 10:44:00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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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二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上,就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该案中,被告人郑某作为开发商,以杭州方道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的生态养猪场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达272.35亩,造成林地大量破坏,刘某作为被雇请的具体操作人员,也是直接责任人员,故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因此,在各类工程的开发建设之前,开发商都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当“边干边批”或“先干后批”,否则就可能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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