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快发展畜牧业保险,是完善政府调控手段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对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撑。为加强生猪生产调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水平,专门出台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践表明,强化畜牧业保险等调控手段,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保持畜牧业生产和价格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实施了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保险,探索建立畜牧业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变政府对畜牧业灾害的事后救助为事前防范与灾后保险补偿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分散养殖风险。畜牧业保险促使养殖场户增强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激发了养殖经营主体扩大生产的积极性,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同时,畜牧业保险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效率,成为政府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四,加快发展畜牧业保险,是国外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从国际经验看,畜牧业保险是一种分散畜牧业风险和畜牧业损失的有效手段,是最重要的非价格畜牧业保护工具。发达国家充分运用WTO有关条款,最大限度利用农业保险这一 “绿箱”政策,通过支持畜牧业保险发展,提升本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美国实行“政府支持下的私营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制定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业务由私营保险公司具体承办,政府财政对农民保费支出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补贴。西欧的德国、法国等国家则实行“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畜牧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等机构经营,养殖场户自愿投保并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近年来,保险在各国农业扶持政策中的地位逐渐强化,发达国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美国主要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已由成本保险转变为收入保险,帮助养殖企业尽可能减少因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而遭受的损失。
二、认真总结畜牧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做法
从2004年起,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我国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正式启动。八年来,畜牧业保险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保险品种和实施区域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思路,中央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在能繁母猪基础上陆续增加了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羊等,实施区域也从开始的6个试点省区扩大到全国范围。在保险运行方式上,由中央财政主导、地方财政配套的多层次财政补贴体系逐步形成,初步构建了“政府政策支持、保险机构经营、畜牧部门参与、养殖场户投保”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运行模式。近几年,国家加大畜牧业保险支持力度,保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畜牧业保险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2013年畜牧业保险承保家畜1.21亿头,保费收入49.18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72.7%、45.1%。
在组织实施好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各地在畜牧业保险的实现形式上不断探索,在防范价格风险、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运作机制、扩展保险畜种等方面不断创新。一是在防范价格风险上创新。北京、四川、山东、宁波等省市畜牧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推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提高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2013年,北京市顺义区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生猪市场“猪粮比”低于6∶1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予养殖户赔偿。实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对稳定养殖户收入预期、缓解猪肉价格周期性波动、维护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在保险业务与畜牧业工作联动上创新。浙江龙游等地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勘查理赔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猪定点清收、转运相结合,简化保险理赔流程,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养殖户主动将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不仅为养殖户减少了损失,而且彻底截断了病死猪非法流入市场的通道。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县未接到来源不明病死猪尸体的举报。三是在保险与产业化发展融合上创新。四川资阳探索形成“六方合作+保险”机制,建立“六方合作”风险保障金,建立了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加工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体,实现了保险与产业化的有机衔接,促进了产业链各环节利益的一体化。四是在保险畜种上创新。2012年新疆启动实施肉牛肉羊政策性保险试点,除涵盖传染病和自然灾害外,还将牛羊常见病也纳入政策范围,同时对参保牲畜标识费用进行补助,参保牲畜全部采用植入性电子芯片或电子耳标,作为查勘、定损的依据。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高涨,试点地区实际参保牛羊占符合参保条件牛羊总数量的50%以上,有效降低了牛羊生产风险。此外,四川成都、重庆等地还探索开展了肉鸡、蛋鸡、肉鸭、肉兔等特色畜禽政策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