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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6-09 08:55:5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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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检查站工作人员监督执法行为。各检查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主管机关、设站依据、执法依据及职责、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收费标准、处罚依据、上岗人员情况、监督电话等。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监督检查记录表和全国统一监督专用章,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发现病死畜禽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发现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妥善处理。

      (四)完善检查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查站要建档立案,掌握各检查站设立情况,定期对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省际间流通环节监督执法协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标准化建设时间为2010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检查辖区内检查站设立情况、检查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检查站工作人员监督执法情况等,查找检查站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7月至8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集中开展标准化建设。 

      第三阶段:9月,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项检查。

      第四阶段:10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本省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标准化建设行动。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在设立检查站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新形式下检查站如何更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各地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查站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加大对检查站监督检查力度,各检查站要积极与纠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公路“三乱”,确保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实施。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本次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行动,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行动。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冯梁,电话:010-59191430,传真:010-59191855,邮箱:shyjjdch@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邴国霞,电话:010-59194740,传真:010-5919474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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