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线联系、隐蔽销售
为刘某打开销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苏常州的奚某和下线销售人员河南郑州的陈某、洛阳的肖某等人。
据刘某交代,由于清楚是违法活动,上下线制售人员间都以电话单线联系,几乎从不见面,联系中也从不提及“瘦肉精”一词,一般以“一个”代表“一公斤”的电话暗号商定所需数量,然后通过物流公司以“添加剂”的名义向外“发货”,而收货人直接按“行内价格”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即可完成交易。
据介绍,陈某等人从刘某处“接货”后,除少数就地转手给次级分销人员赚取差价外,一般会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给次级分销人员或养殖户。
作为河南省内主要的销售代理、刘某的下线陈某因为需要将“瘦肉精”销售给人数更多、更分散的下线分销商,为防止身份暴露,除保持单线联系外,陈某还使用了“变身术”。
据公安人员介绍,案发的3月15至17日,公安机关通过对35名下线涉案人员的深挖发现,郑州荥阳市人的陈某最为可疑。“为确定陈某的身份和行踪,仅排查的外围社会关系人就达200多人。”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以来,陈某一直使用捡来的一个名为“刘建业”的身份证从事“瘦肉精”的加工、销售活动,甚至包括手机卡、银行卡等信息均更换为“刘建业”。
3月22日由河南省公安厅成立的抓捕组将远逃至陕西咸阳的陈某抓获。此时,许多和陈某有“业务”往来的上下线销售人员才知道,他们所说的“刘建业”就是陈某。
暴利诱惑下的“黑色链条”
经公安机关审讯,“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网络基本查清为:加工源头(刘某和奚某于湖北襄阳合谋研制生产)→主要销售窝点(陈某和肖某)→次级分销窝点(不法兽药店主和生猪购销人)→“瘦肉精”使用者(生猪饲养户)→加“精”猪流向地(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被称作原粉,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主要销售人员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会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郑州市陈某的亲戚家,现场查获的未转移现金就高达30多万元。”警方人员说。
处于链条次末端的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由于纯度不同,价格也会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对于每头生猪80到100元的正常利润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而为了迎合“挑肥拣瘦”的市场需求,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也更愿意以微小的边际收购成本增加其收购生猪的瘦肉率,从而在市场竞争和经济获利上占得先机。
业内人士认为,暴利诱惑使得地下“黑色产业”链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为其变成现实提供可乘之机的,正是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