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养猪与环保的问题,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有作为,而且要从长远着想,千万不要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行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1、尽快规划界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尽快规划界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是解决养猪与环保矛盾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规划部门要把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尽快落实。近几年规模养猪
场发展很快,在禁养区、限养区随便建场的情况履见不鲜,过不了几年又将面临拆迁的困境,既劳民伤财,又影响社会和谐。
2、加大对新老猪场环保工程的扶持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对新猪场环保工程建设和老猪场环保工程改造的扶持力度。
养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利用工程一次性投资较大,如果要建一个较完善的工程,一个万头猪场约需100万元以上的投资,如果没有政府资助,养猪企业很难承受。一般工程完工后,运行费用不高,而且肥料、
沼气发电等都可创收。所以政府只需一次性资助工程建设。即使政府全资支付,一个万头猪场运行20年,出栏20万头猪,平均每头猪政府的资助也只有5元。
我国现有老猪场由于环保投资不足,大部分工艺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所以对老猪场环保改造工程的扶持更为迫切,各级政府要逐一落实,逐一解决。
不管是对新场还是老场环保工程的扶持,政府应该采用常规化、标准化,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一定要彻底解决问题,避免有些猪场挪用政府专项资金另作他用。
3、给禁养区、限养区的拆迁户足够的补偿金和宽限期。有些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力,违反国家物权法,完全不顾禁养区、限养区拆迁户的困难,给的补偿金很少,时间又很短,让拆迁户苦不堪言。同时
因强行拆迁,引起冲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和谐。
如今保护环境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也是科学发展的中心议题。在禁养区内全部拆迁养猪场和在限养区内部分拆迁养猪场是完全必要的,应该坚决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给拆迁户足够的补偿
金和拆迁时间。许多老猪场是养猪户多年积蓄的全部家产,有的还有不少债务,如果补偿金不足,他们就难以生存,难以再建新场继续生产。另外养猪生产有它的特殊性,从母猪怀孕、分娩到保育,就算培育
猪苗上市也要近6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拆迁困难多、风险大,损失更大。所以给猪场拆迁的宽限期最少都要有6个月以上。
养猪户的责任
妥善解决养猪与环保的矛盾,养猪户责无旁贷,养猪户主要应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养猪户首先对猪只食量大、粪便多、粪尿污水CDO浓度高、污染严重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只管养猪不管环保。另外环保是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大事,养猪户都应该高度
重视。
2、新建猪场要选好场址,搞好设计,控制规模。养猪生产是一个长期产业,而且基础建设投资大,不可能经常搬迁,所以对新建猪场,选好场址至关重要,最好选在适养区。如果当地还没有划定畜牧饲养
区域,选址时应自觉远离(5公里以上)禁养区域,另外选址时不能只跟村镇一级联系,一定要得到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同意。有些猪场只跟村镇打交道,猪场建起来了,县级有关部门又因为规划、环保等理由要
求停建或拆除,这些都是沉痛的教训。
猪场近距离(3公里之内)应有足够农业生产区,以便接纳猪场粪尿污水处理的产物,这是选择场址的重要因素。
环保工程的设计、建设要与猪场的设计、建设同步进行。对环保工程首先要搞好设计,要聘请有猪场粪尿污水处理经验的设计人员设计。有些猪场选择的设计单位名声很大,但从来没有做过猪场环保工程
设计,结果做出的设计很不合理,达不到环保要求,浪费了金钱和时间。
这些处理工艺简单、成熟,运行可靠而且运行费用低。
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工程没有统一标准模式,因地制宜、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两条。新建猪场的环保工程建设一定要一步到位,一般猪场从进猪到满栏时间不足一年,环保工程要与猪场建设同步完成,边投
产边建设的理念是错误的。
控制养猪规模(存栏2000头以内)或采用公司(生产猪苗、饲料、兽医服务)+农户(饲养肉猪)的模式,把工厂化的规模饲养分散,这都是解决养猪与环保矛盾的好方法。
3、旧猪场环保工程改造。对旧场环保情况要区别对待。首先如果猪场属于在禁养区或限养区必须拆迁的,就不要存在幻想,应尽早与政府部门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如果猪场在适养区或限养区不必搬迁的,
就要一次性彻底解决。现在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东部地区)对猪场环境工程建设和改造都有一定的扶持。旧场养猪户应主动与政府环保部门及附近农户联系,找好专家,搏众家之长,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改造
工艺,尽快完成环保工程改造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安心养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