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兽药 > 兽药资讯 > 动保行业新闻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干货——洪涝灾后一定要注意这八大疫病!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9 10:36:27   查看:  次

  三、猪链球菌病

  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是我国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
 

  1.诊断及流行特点
 

  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猪均易感,也可感染人。
 

  链球菌常存在于正常动物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发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内脏器官及关节内均有病原体存在。
 

  病猪和带菌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对病死猪的处置不当和运输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传播的重要因素。
 

  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感染。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老疫区多呈散发,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
 

  2.临床症状
 

  可表现为败血型、脑膜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等类型。
 

  败血型: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类。最急性型发病急、病程短,常无任何症状即突然死亡。体温高达41-43℃,呼吸迫促,多在24小时内死于败血症。急性型多突然发生,体温升高40-43℃,呼吸迫促,鼻镜干燥,从鼻腔中流出浆液性或脓性分泌物。结膜潮红,流泪。颈部、耳廓、腹下及四肢下端皮肤呈紫红色,并有出血点。多在1-3天死亡。慢性型表现为多发性关节炎。关节肿胀,跛行或瘫痪,最后因衰弱、麻痹致死。
 

  脑膜炎型:以脑膜炎为主,多见于仔猪。主要表现为神经症状,如磨牙、口吐白沫,转圈运动,抽搐、倒地四肢划动似游泳状,最后麻痹而死。病程短的几小时,长的1-5天,致死率极高。
 

  淋巴结脓肿型;以颌下、咽部、颈部等处淋巴结化脓和形成脓肿为特征。
 

  3.疫情处置
 

  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防控措施。
 

  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的猪、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周围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本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天内发现50头以上病猪、或者2个以上乡镇发生),应对疫点内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附件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交通要道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生猪的交易、屠宰、运输、移动。对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点内的同群健康猪和疫区内的猪,可使用高敏抗菌药物进行紧急预防性给药。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猪按使用说明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对于猪的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猪尸体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
 

  4.人员防护
 

  参与处理疫情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四、钩端螺旋体病(钩体病)
 

  是由致病性钩端螺旋体(简称钩体)引起的人兽共患病,俗称“打谷黄”、“稻瘟病”。农业部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卫生部将其列为乙类人间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
 

  1.流行情况
 

  全国除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外,其他省市均有过钩体病病例报道,并以盛产水稻的中南、西南、华东等地区较为严重。在水稻收割季节和抗洪救灾中,由于接触钩体污染水的人群较多,常常会发生大规模流行。
 

  钩体的宿主非常广泛。家畜如猪、犬、牛、羊、马等,野生动物如鼠、狼、兔、蛇、蛙等均可成为传染源,鼠类和猪是两大主要传染源,我国南方及西南地区以带菌鼠为主,北方和沿海平原以猪为主。
 

  钩端螺旋体在微碱并含有一定腐殖质(如稻田水)和淤泥中可长期生存,是一种经水传播的疫病。动物感染后,病原体可通过肾脏随尿排出,污染水源、土壤、饲料、牛栏、用具等。本病经皮肤、粘膜和消化道传染,也可通过交配、人工授精和在菌血症期间通过吸血昆虫传播。一般呈地方性流行或散发,夏秋季多见,幼畜较成年畜易感而且病情严重。
 

  人在生产劳动或生活中接触受钩体污染水,病原体可通过皮肤(特别是破损皮肤)、粘膜进入到人体,引起人发病。直接接触感染是指人在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动物等过程中直接接触到动物身上的病原体而感染。偶然情况有母婴垂直传播的报道,但人传人意义不大。
 

  几乎所有的动物都可感染,鼠类最易感,也是最重要的贮存宿主。其次是猪、水牛、牛、鸭,再次是羊、马、骆驼、兔、猫。家禽也可感染。人对钩体病普遍易感。非疫区居民进入疫区,尤其易感。
 

  本病是一种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例相对集中于夏秋收稻时或大雨洪水后,在气温较高地区则终年可见。本病以青壮年农民多见,其他接触钩体污染水机会多的渔民、矿工、屠宰工及饲养员等,也可发病。
 

  2.临床症状
 

  急性病例的临床特征主要呈现短期发热、贫血、黄疸、血红蛋白尿、粘膜及皮肤的坏死等症状。但大多数动物都是隐性感染,缺乏明显的临床症状。
 

  牛:在我国从牛分离出9个型的钩端螺旋体,以波摩那群为主,黄疸出血群次之,常缺乏典型的症状,仅见消瘦、腹泻。典型病例取急性经过,病初体温高在40.5-41℃以上。精神沉郁,食欲废绝,鼻镜干燥,甚至龟裂,逐渐消瘦。泌乳量减少或停止泌乳,乳色变黄呈初乳状,并常有血凝块。有的发生流产后2-3天,可视粘膜黄染,同时出现血红蛋白尿。病牛常在口腔粘膜、耳、头、乳房及外生殖器等部位皮肤发生坏死。慢性病例呈间歇热,病牛逐渐消瘦,黄疸及血红蛋白尿时隐时现。
 

  猪:猪的钩端螺旋体病较普遍。我国已从猪体内分离出14个菌型,主要是波摩那群,其次为犬群。大多数无明显的临床症状。急性病例多见于仔猪,呈现短时间发热(39.8-41℃左右)及结膜炎。精神沉郁,食欲减少,可视粘膜黄染,头部浮肿。皮肤弹性降低,后期出现皮肤坏死,尿淡黄色及至褐色。妊娠后期的母猪常发生流产和死胎。
 

  马:大多为隐性感染,急性病例较少。急性病马的症状与牛相似,主要呈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结膜炎,可视粘膜黄染。尿量少,尿液粘稠,呈黄红色豆油样。妊马流产,血红蛋白量减少,白细胞数增加,中性粒细胞增多,核左移。
 

  人:潜伏期为2~20日,一般7~13日。病程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重感冒样”症候群,有“三症状”,即畏寒发热、肌肉酸痛、全身乏力;三体征,即眼结膜充血、胶肠肌压痛、淋巴结肿大。中期可分为四型。流感伤寒型,肺大出血型,黄疸出血型,脑膜脑炎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器官损害。如鼻衄、咯血、肺弥漫性出血、皮肤粘膜黄疸或出血点;肾型患者出现蛋白尿、血尿、管型尿等肾功能损害;脑膜脑炎型患者出现剧烈头痛、呕吐、颈强直及脑脊液成分改变。在急性期退热后6个月内(个别可长达9个月)再次出现一些症状或器官损害表现。常见的后发症有后发热、眼后发症、变态反应性脑膜炎等。钩体病人的病变基础是全身毛细血管中毒性损伤,钩体大量侵入内脏如肺、肝、肾、心及中枢神经系统,致脏器损害,并出现相应脏器的并发症。病情的轻重与钩体的菌型、菌量及毒力有关。毒力强的钩体可引起肺出血或黄疸出血等严重表现。
 

  3.鉴别诊断
 

  根据临床症状、流行病学调查和病理变化特征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行实验室诊断。
 

  应与血孢子虫病、产后血红蛋白尿、细菌性血红蛋白尿、马传染性贫血以及其他病原所致的黄疸、流产等相区别。
 

  4.防治措施
 

  动物可用青霉素,其他如链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等对本病都有较好疗效。此外,新砷凡纳明也有很好疗效。
 

  开展群众性综合性预防措施,灭鼠和预防接种是控制钩体病暴发流行,减少发病的关键。开展灭鼠保粮、灭鼠防病群众运动。结合“两管(水、粪)、五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工作,尤应提倡圈猪积肥、尿粪管理,从而达到防止污染水源、稻田、池塘、河流的目的。注意饮水卫生,隔离病畜,严防病畜尿液污染饮水和饲料。疫区居民、部队及参加收割、防洪、排涝可能与疫水接触的人员,尽可能提前1个月接种与本地区流行菌型相同的钩体多价菌苗。常发病地区,可接种钩端螺体菌苗。消灭鼠类和野犬。对高危易感者如孕妇、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意外接触钩体、疑似感染本病但无明显症状时,可注射青霉素每日80~120万U,连续2~3日。
 

  5.公共卫生及个人防护
 

  该病属于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带菌动物可长期向环境中排菌,当易感动物和人类接触到病原,即可感染,在我国产稻区,一直有病例发生,尤其有洪水自然灾害,常暴发流行。灾区群众预防钩体病主要是灭鼠(如药物灭鼠)、防鼠(如农田改造),管理家畜减少环境污染(如圈养猪),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如收割稻谷前将田间的水放干、晾晒,必要时进行钩端螺旋体病疫苗预防接种,采取口服药物预防等。与接触疫水机会多的渔民、矿工、屠宰工及饲养员等高危人群和进入钩体病疫区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避免接触疫水,在进行动物宿主密度、带菌率调查时注意戴防护手套,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动物及其尸体。必要时,可在进入疫区工作15天前接种钩端螺旋体病疫苗,或口服强力霉素等应急预防钩体病感染。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