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养猪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2027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农业农村部   2026-10-28 10:25:11   查看:  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第七版)》(以下简称《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的编制工作,现予发布,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是兽药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收载兽用生物制品,包括凡例、品种正文和附录。其中,品种正文属于通用标准,是基于单一抗原制定的、适用于同类制品的兽药国家标准。

  三、自施行之日起,《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未收载且未公布废止的品种标准,包括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三部、《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生物制品卷、《中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收载的产品标准仍继续有效,但应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相关通用要求。

  《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施行之日前,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开展标准对比研究工作,评估兽药注册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有关要求,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关标准变更程序(见附件)。

  四、2027年5月1日起生产的有关兽药产品应同时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要求和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兽药注册标准。2027年4月30日(含)前生产的有关兽药产品可按原兽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五、2027年5月1日起申报兽用生物制品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的,应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要求。

  六、2027年5月1日起申报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应按照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要求的、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兽药注册标准进行样品检验。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应提供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要求的技术文件。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报的,兽药检验报告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注册标准,也可为符合《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有关要求、经农业农村部新核准的兽药注册标准。

  七、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答复各地反映的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指导、标准勘误等工作。

  八、各兽药企业要认真执行《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6年10月15日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