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助标准
项目投资以养殖小区(大户)和用气农户为主体,中央按集中供气农户数量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型联户沼气,按不超过国债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20%予以补助;联户秸秆沼气按不超过国债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予以补助。
政府投资重点用于沼气池、沼气灶具、沼气管道建设以及技工工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商。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由养殖小区(大户)、村委会或合作社为建设主体,联户沼气以养殖农户或用气农户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主体和养殖农户、供气农户之间必须签订具有约束性的契约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协商确定各参与方的投入资金、用气费用和运行管理方式,建立长效使用的约束机制。协议基本文本由各省研究确定并提供农户参考。要确保农户自愿建设,项目由建设主体自愿申请(申请表由各省自定),项目建设主体和用气农户名单、签订的建设协议、自愿申请表要在当地农村能源办备案。
(二)确保质量。在建设内容和方式上要讲求实效,不贪大求快。各省要科学研究确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设计、运行和维护技术规程。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各县市农村能源办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具体深度要求由各省规定),承担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取政府投资的5%可作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费和建设管理费用,但仅从地方配套投资中列支。
(三)完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项目以养殖农户和用气农户为投入主体,国家给予资金补助,地方财政也要配套一定的建设资金。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国家补助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管护。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要尽可能地建设在村级服务网点已经建立、后续运行服务较为有效的地区。日常管护服务能够交由服务网点托管的,由服务网点托管。要通过健全服务,提高产气率和供气稳定率,降低运行成本,为农村能源建设开辟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