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浩铭经过调研发觉,大约30%的外来猪肉产品为冷冻肉或冷鲜肉。“这部分肉需要经过经营性冻库处理,而目前该环节抽样检测和监管相对较为薄弱。”
一个典型案例是,2013年6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对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一家冻品批发行准备销售的冷冻排骨粒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时发觉,送检排骨粒土霉素残留超限。
经查,2012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就从茂名收购病死猪非法私宰加工成排骨粒运来 深圳销售,案发时已有约15万公斤排骨粒流入市场。2014年2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该案的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对于流通环节监管,黄海建议,建立猪肉产品信息报告备案制度,如请求屠宰企业、超市等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屠宰、销售、检验等信息,对外来生猪及猪肉产品摘 购合同进行备案等;明确请求农贸市场经营摊档、超市等经营主体对猪肉来源、屠宰地、检验检验等情景进行公示,鼓励 消费者监督等。
如何建立“从养殖来 餐桌”的安全治理 机制?黄海说,根本上要从养殖环节入手,进行源头控制。通过建设或联系一批外地规模养殖基地,逐步改变本地市场“百家猪”的状况,探索建立生猪出产地身份认证制度和数字化追溯技术,保证生猪来源相对集中、可管控、可追溯。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讯员孟广军对本文亦有奉献)
(编辑:余佳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