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随时消毒 除日常消毒外,猪场在涌现个别猪发生一样 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马上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每批猪出栏后,应付全场、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清洗和消毒,猪舍应空置2周以上。
3.2 免疫
3.2.1 制定免疫程序根据本地疫病流行状况、猪的来源和遗传特点 、猪场防疫状况和隔离水平等,制定切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厉按程序实施免疫注射,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耳标等。
3.2.2 不同病种的免疫 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三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使用规定疫苗进行免疫。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等不宜免疫和新生、补栏的应在病愈康复和来 免疫日龄后及时进行补针、建立免疫档案。
3.2.3 严厉免疫操作规程 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储存 ,严禁反复冻融;油佐剂或水剂苗在4—8℃储存 ,严防冻结;疫苗开启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厉消毒,保证一猪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3.2.4 免疫注意事项 用过的疫苗瓶、药棉等免疫接种废弃物应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免疫后随时察看猪的反应,如饮食、精神、大小便等,并抽查体温,对有副反应的予以登记,严重的应及时夺 救和治疗。
3.3 隔离
猪场周围、各功能区之间、栋舍之间要有围墙、林带、隔离沟,猪舍、库房要有防鼠、防虫、防兽、防鸟设施。有相对独立的病猪隔离舍、无害化处理设施,结合猪场实际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及全场地势最低处设置,并保持 一定的卫生间距。引进种猪应在隔离舍察看45天,健康者方可进行常态饲养。
3.4 检疫观测
检疫观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是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猪场应全力配合。猪场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猪群进行系统检查,发觉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或生产性能下行、常规治疗和防控措施无效,疑似外来病、新发病或法定的一、二类疫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通过科学的检疫观测,建立疫情估量 、猜测 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为猪场免疫提供科学依据,以便随时调整免疫计划。
3.5 疫情处置
猪场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当摘 取隔离、消毒等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出售、遗弃死亡猪,同时应储存 好新近死亡的猪,以便进行检测诊断。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病的时间、栋舍、数量、免疫情景、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治疗等情景,已摘 取的处理措施,猪场名称、地址、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6 无害化处理
当发觉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猪,对确诊为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摘 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对病死猪,必须按照“五个不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
3.7 粪污处理
粪污处理是养猪规模化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关系来 养猪和各种环境原因的和谐 发展,猪场应将粪污处理和饲养治理 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粪污处理根据猪场具体情景选用生物、化学、物理等方法进行,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猪场粪污直接施入农田,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进行农田利用时,应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和作物需求进行综合利用规划。一样 中、小型猪场可建中、小型沼气池,进行高效厌氧发酵,也可摘 用发酵床养猪技术,实现零排放、无污染养猪。大型猪场可建大型沼气池或进行工业化粪污处理,实现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实现液体、固体有机肥批量生产,从而确保环境不被污染,生产出的农产品保证无公害或是有机农产品。
4 小结
4.1 猪场生物安全措施中猪场建没是基础,猪场生产是关键,猪场兽医卫生制度是保证 ,这些措施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4.2 挠 猪场生物安全,要规模化建场,标准化生产,严厉执行兽医卫生制度,保持以养为主,养防结合,保证猪健康生长,最终实现猪肉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