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内还规定,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摘 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现有的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来 2015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在实施关停转迁前,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移 迁的养殖场排污口设置必须严厉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治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治污减排,打一场攻坚战
今后,我市将针对畜禽生产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发展的特点,建设一批与土地肥料消纳量相配套的畜牧养殖小区,按生态农业发展的请求,进行统一规划,把畜牧场与农田、鱼塘、园地一并规划,在养殖品种单一、养殖密度过大的区域,由政府引导养殖品种合理布局,补充完善畜禽养殖产业结构。
对于畜禽养殖专业户、农村散养户和小型规模化养殖场,因地制宜推广“猪—沼—鱼/虾”或“猪—沼—作物”等循环养殖、立体养殖模式,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和果园的规模场,摘 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利用管道、贮存池,把经过发酵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果园和鱼塘,提高经济效益;在周边没有农田、鱼塘和果园的规模场,可摘 用干湿分离法进行排泄物处理,使其来 达排放标准;对于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鼓励 推广应用发酵床模式、生化处理工程模式、立体循环养殖模式和生态有机肥深加工模式,多途径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通过摘 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和饲养治理 技术,推广“三改两分再综合利用技术”,实现污染减量化。水冲变为干式清粪,无限用水变为控制用水,明沟排污变为暗道排污,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同时,通过对畜禽养殖场区的绿化、立体养殖等措施,可实现畜禽养殖业无废物排放、资源再生利用的绿色养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