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有意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兽药作为治疗、缓解、预防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一种化学制剂,在改善动物生存条件的同时,也降低了动物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养殖产业的能否健康发展,兽药的合理应用是关键,也就是说,兽药是食品安全的真正源头所在。
养殖大县摇身变成养殖“祸”县
畜牧局称“监管有困难”
在频发涌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国关注的同时,作为食品安全保证 的源头,兽药的销售和使用情景仿佛就显的越发重要了。
药物和毒物只存在着量的差别,用的恰来 好处则为良药,反之则是另一种结果。更何况是假兽药呢,“它的危害程度,一点都不亚于毒药。对养殖户而言,严重一点几年的积蓄可能会因为一种假兽药而导致一贫如洗;对于人而言,通过隐形转化后,人食 了对身体的危害则不言而喻”。
可是就这样重要的问题,畜牧局徐所长则表示“在监管上有困难。”
同时他还表示“我们几乎每个月都有一次巡查,还从来没有发觉过这样的事情,如果发觉了一定严肃处理。”
对于如何严肃处理,徐所长表示“严厉的按照兽药治理 条例的规定来处罚。”
据郓城县畜牧局官方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低,全县牛存栏5.8万头,羊存栏110万只,猪存栏46万头,禽突破100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来 达15.5万吨,畜牧业产值来 达17.5亿元。
“郓城是山东省养殖规模比较大的县”畜牧局徐所长在接受记者摘 访时在谈来 当地养殖规模时这样描述道。可是如此纷乱 的兽药销售市场将如何保证如此大规模的源头出栏禽畜的食品安全呢?
由于近年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涌现,其根源仿佛能从徐所长的“监管上有困难”的话语中些许能找来 了答案。
可是食品安全一直关系国民生计,关系千千万万人民的身体健康。所以,保护 人类身体健康的前提,必定要保护 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那么公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及生产批号过期的“假兽药”是否和“监管上有困难”是一脉相承呢?
那么“监管困难”下的违禁药、原料药、假药和人用药在养殖户的使用情景如何呢?他们流向了哪里?徐所长告诉记者“郓城的大多数家禽都供给了国内某大型肉食加工企业”,那么是否流向了该大型肉食加工企业,本报将会带来最新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