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由招聘单位按1:1比例组织人员来 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涌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来 低分排序依次递补。经本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公示:在本所工作区域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本所按照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政策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外聘用,本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关标准执行,按照劳动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请求
严厉公布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况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本所工作人员有意 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本所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布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布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本所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说明。
附件:广西兽药监察所岗位应聘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