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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猪业近期生猪行情估量 发布时间:2012-10-17 09:57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 作者:佚名
提要:近年来,出于环保和工商业建设等需要,在广东省惠州市、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区,限制甚至驱逐养猪场(户)的行动此起彼伏。明显,铁腕式的整治,易引发 基层矛盾,最近此类投诉显然增多。
近年来,出于环保和工商业建设等需要,在广东省惠州市、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区,限制甚至驱逐养猪场(户)的行动此起彼伏。明显,铁腕式的整治,易引发 基层矛盾,最近此类投诉显然增多。因此,在搭建政府与养殖场(户)对话平台的同时,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为疏 解问题的关键。
2008年,广东省环保厅曾针对全省800多家规模猪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仅有23%的规模猪场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这意味着77%的规模 猪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猪场。一旦地方政府征地或严厉执行环保政策,那些“非法猪场”将面临强制拆除的生死劫。法律不保护“非法建筑物”,成为地方政府 “零补偿”强拆猪场最有力的理由。
当然,在整治养殖污染问题上,地方政府并非一味强拆猪场了事。无论是政府财政还是养殖户都投入巨资兴建粪污处理系统,目的是减少养殖污染,达标排放。
不少地方政府对养猪业的政策没有不断性,博罗县扩大禁养区涉及猪场近千家,其中不少“东亚家畜废物治理 项目”猪场亦在被拆迁之列。巨额环保资金 投入面临打水漂。在惠州市惠城区和仲恺区内,多家曾是地处非禁养区,并获得中央财政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不等支持的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改 造项目猪场已在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风暴中被政府强拆。
补偿条款应该具体落实来 位。在养殖场拆迁补偿问题上,无论广东省相关政策还是国家政策,都明确指出,对确实需要移 迁的养殖场进行合理补偿,并非 只针对法律层面上证件齐全的合法猪场。其中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确需关闭或者移 迁现有 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缺失 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东莞市作为最早一批整治养殖场的城市,配套了适当补偿经费,化解了移 迁过程中的矛盾。据费解,2005年,东莞市在清理生猪养殖场方案中制定了 具体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养猪论坛 ,补偿经费按照市、镇4∶6的比例分摊,共支出3.8亿元财政资金,其中市财政支出超过1.5亿元,镇区财政支出超过2.3亿元。
广州市番禺区和白云区,也适当配套了补偿经费,但区财政无补偿,关闭时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由各镇(街)自行决定。番禺区一些镇(街)的做法 是,生猪在限期内移 迁,移 迁生猪无补偿,住舍拆除补偿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超过期限连续 养猪的实施强拆无补偿。白云区的做法与番禺区类似。据费解, 番禺区补偿经费超过3000万元,白云区超过500万元。
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有认识并不一致的情景。在博罗县福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看来,“这里是禁养区,以后的规划是要搞生态农业休闲旅行,这些猪 场都是未经任何审批的违法猪场,非拆不可,更不可能有补偿。前几年,政府下发好几次通晓 ,请求限期移 迁拆除, 都被他们拒绝。”福田镇的两位工作人员斩钉 截铁地说,对于违章建筑,政府的态度是斩草除根,零补偿。
不应以工业污染对待养殖污染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一刀切”式强拆猪场事件,广东省畜牧局副局长罗展光指出,近年来,国家主动支持生猪养殖生产,养猪不是违法的,不能说 拆就拆。对需要移 迁或关闭的生猪养殖场,各级政府和治理 部门要正确引导,合理补偿,化解移 迁过程产生的各种矛盾。如东莞市政府在整治养殖场时,就拿出大量 财政补偿养殖场拆迁缺失 ,起来 了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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