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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价格汇总:《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

来源:互联网 2013-09-27 00:48:5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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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微量元素预混料

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释剂名称;水分 

 

7

维生素预混料

维生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8

矿物质饲料

主要成分含量、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含量、水分、粒度

若无粒度、水分请求时,此二项可以不列

9

营养性添加剂

有效成分含量

 

10

非营养性添加剂

有效成分含量

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11

其他

标明能解释产品内在质量的项目

 

注:序号1234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的具体种类和保证值的标注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自定 

  5.4原料组成

  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5.5产品标准编号

  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5.6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5.6.1对于添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熎浔昵┥媳匦氡曜ⅵ煛昂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字体醒目标注在产品名称下方。

  5.6.2标明所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

  5.6.3标明饲料中药物的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5.7使用解释

  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配套的举荐 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5.8净重熁蚓缓量

  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饲料在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 g 、千克 kg 或吨焧 表示。若内装物不以质量计量时,应标注“净含量”。

  5.9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摘 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熑1998-08-01煴硎1998年8月1日。

  5.10保质期

  5.10.1用“保质期__个月(或若干天)”表示。

  5.10.2注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5.11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1.1必须标明与其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5.11.2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5.12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治理 的产品,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

  5.13其他

  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熑缬行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6基本请求

  6.1饲料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

  6.2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6.3饲料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图形含糊醒目。

  6.4标签上印制的内容不得在流通过程中变得清晰不清甚至脱落,必须保证用户在购买和使用时含糊易辨6.5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6.6标签上涌现的符号、代号、术语等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6.7饲料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摘 用法定计量单位。饲料标签上常用计量单位的标注见附录A。

  6.8一个标签只标示一个饲料产品煵豢梢桓霰昵┥贤时标出数个饲料产品。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饲料标签计量单位的标注

  A1产品成分估量 保证值

  A1.1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A1.2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mg或μg)。

  A1.3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或个数表示(如:mg、μg或细菌个数)。

  A1.4药物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质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mg、μg或国际单位IU)

  GB 10648-1999《饲料标签》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于2001年9月19日以质检办标函[2001]049号文批准,自2001年10月30日起实施。

  5.4条原料组成的条文更换为“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营养性原料可按种类标注。单一有效成分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

  5.9条生产日期的条文更换为:“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明确完整地标明年、月、日。

  5.10.1条更换为:“用‘保质期_个月(或若干年、天)’表示。”

  5.10.2条更换为:“根据需要可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5.11条标题更换为:“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

  5.11.2条之后再增加 一条:“5.11.3进口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净重,可根据情景在中文标签上以‘见原产地标签’或‘见外包装’字样标注,但原产地标签或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净重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条条文后补加:“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在标签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进口产品登记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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