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猪进口政解读与进口现状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0-09-15 16:17:38| 查看:次张开展 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 北京 1 00028
一、进口种猪“三、四、三”
1.三个审批部门
( 1)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部畜牧业司。
(2)检验检疫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监管司。
(3)海关:进口地海关和口岸海关。
2.四部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研究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三个政府批文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海关)。
二、如何获得三个批文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条件及程序
资格:拥有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般来说,一个品种需要一个许可证。
程序:引种企业首先要向所在县及地区申请并签写《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源引进申请表》(俗称“四联单”),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
(1)经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办理。
3)需报送以下材料:《农业部种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畜禽遗传资源外贸合同(复印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口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种畜禽系谱(复印件)。
经审批合格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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