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主动性,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原因的影响,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来 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充实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负责组织,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据统计,摘 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给予差别补助。
保持 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景,生猪价格,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治理 ,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保持 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
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摘 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摘 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暂时补贴等措施,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防止不当炒作。
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同时,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降低运输成本,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
我国生猪生产涌现下滑,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颁布时间:2007-07-30 17:17 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摘 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对平稳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 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着眼长远,组织好疫苗的调拨,积极引导舆论,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平稳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平稳市场供应的基础,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景,鼓励 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鼓励 养殖户(场)投保,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
各地要增加 投入,挠 好生猪生产,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尽快将政策落来 实处。
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直接上报汇总,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生猪防疫,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主动性,减少据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 相应的畜禽品种。
满足市场需要,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保证 猪肉供应连续档、不脱销,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
挠 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观测据统计工作,。
对病死猪要坚定做来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31日前,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各地要挠 紧制定具体方案, (二)主动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立足国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摘 取措施, 国 务 院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下一篇: 伤残抚恤治理 办法 相关新闻 。
做好今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满足防疫需要,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平稳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
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健全应急调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