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种屡禁不止的行业潜规则相比,对于此类非法添加兽药的处罚则偏轻。去年9月25日,原市食品安全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封了罗芳水产批发市场内的4家档位,这4家档位销售的桂花鱼、草鱼、黄骨鱼、生鱼4个淡水鱼品种被检测出含有孔雀石绿,4家档位的负责人也被公安部门带走调查。罗湖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4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形同“下毒”,几个月的刑罚明显过轻。
监管缺位 毒鱼流入市场
此外,面对执法人员拿出抽检报告,批发商通常会摆出一副无辜的表情说“我也不晓 道里面添加了有毒物质”的话。然而,他们是真不晓 情吗?不晓 情就没有责任吗?市场承办方是否也有责任?此前罗芳水产批发市场“孔雀石绿鱼”事件,市场主办方曾表示,虽然平时有落实索票索证,但水产品属于即来即买的商品,全部检测无法实现,即使抽样送检,但由于检测时间过长,“还没等来 检测结果,鱼就要死了”。
然而,这一切都是托辞。如果水产品养殖商和销售商不为了利益恶意添加,销售方严厉按照索票索证进货并主动送检,而市场治理 方履行自身治理 责任,严厉把控进场门槛,规范索票索证,引入必要快检设备。那么,毒鱼就会被挡在市场门外,而进不了市民的餐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