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公司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间接持股股东持有权利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且公司所有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或将导致产生一致行动的情况,亦未通过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任何安排产生一致行动的情况;因此,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金新农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股份单独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根据上述情景,经公司审慎判定 ,自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杨华林先生、关明阳先生、郭立新先生、王军先生、刘超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之日起,金新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金新农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三、其他事项反常 提示
关于此事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公司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因需各自履行核查和审批程序,公司将在后续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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