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库老板张罗供述:“冻的都是病死猪肉,有些货我看过,肉色很红很不常态,有些肉表皮已经发绿发黑,闻起来有恶臭味,很显然是病死猪肉。存货的都不用自己的真实名字,都是用代号冻的,做我们这行的都晓 道不用真实名字冻的货都是有问题的货。”“本来不想给他冻,但考虑来 冻库的效益问题就收下了!”
摊贩耿珍在顺庆区租用“加工房”,将病死猪肉制作成腊肉、香肠后,在市场摊位上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者批发给广安岳池的“二道贩子”或者营山县某食店转售。
“病死猪肉之类的肉,中国养猪网,这样做出来的香肠和腊肉就比市面上正规猪肉做出来的香肠腊肉成本便宜很多,卖出去的话利润就会很大……每个月在何军那里以5元左右的浮动价格买肉1000斤左右,前后买了25000斤左右,付了10多万货款……”耿珍这样供述。
卷宗中,耿珍的“赊账”记载: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共销售病死猪肉制作的腊瘦肉3304.4斤,每斤7至9.5元,获款24139.4元;香肠2578.2斤,每斤10至11元,获款29384.8元。
法院认为,何军、党磊、耿珍等1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陈平、陈虎、孙芬、李伦等19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何军伙同党磊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金额在十万元以上,长期大量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不断时间长,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何军等7人系共同犯罪,何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尹辉明晓 陈平、李伦父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帮助运输,分别与陈平、李伦父子形成共犯,陈平在与尹辉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