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想多问一句,此前,来 底有多少病死猪肉成了盘中餐?难道这是偶然 事件吗?具体数字可能没人说得清,但是,我们很难相信在此之前没有。
受审时,犯罪嫌疑人承认,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加工成的产品一样 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
通过犯罪嫌疑人的描述,一个典型的病死猪肉产业链产生 了。出售或扔掉病死猪(生猪养殖户)→收病死猪或捡拾病死猪(黑心商贩)→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
犯罪嫌疑人李某说得很清楚,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人员相对固定,基本是“老客户”。有人负责屠宰,有人负责加工,有人负责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体系。
看起来这个体系很完善,可是,要破解难道真的很难吗?
“管好猪场的病死猪,这个‘财路’就堵住了。”这个问题,甚至连孩子都晓 道,可是,产业链之所以能运作下去 ,源头就是病死猪能够从养殖场流出。这个问题,一直无法得来 有效的解决。
轻罚怎能治得了这个“病”?
这起案件受审的不是狡猾的杀人犯,而是看起来有些木讷的“杀猪犯”,对于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事实,他们供认不讳,证据比较充足。至于 5名犯罪嫌疑人将获得怎么样的刑罚,我们不得而晓 ,因为法院要择日宣判 。可是,对此,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贩卖病死猪肉难以定罪,即便定罪,恐怕也算不上重罚,这也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刘明峰介绍,在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费解,当前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反常 庞大的案件,一样 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罚 ”,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记者 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