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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价格汇总: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起诉四部门索赔200万

来源: 互联网   2014-01-15 05:05:25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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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贩刘刚追加警方为被告,代理人称其起诉整个“被精神病

饲料原料价格汇总: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起诉四部门索赔200万

19日,刘刚(左四)早早来来 法庭,准备他的一审第三次开庭。

    19日上午9点,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在辽宁省北镇法院一审第三次开庭。

    他请求判决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治理 站、兰山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索赔200万元。

    是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成焦点

    此前刘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8年、2009年,其在山东临沂市上访期间,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两度被临沂当地相关机构送至精神病院,未做检查便捆绑打针灌药。

    此番庭审,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治理 、兰山公安分局等四被告均托付 代理律师或代理人来 庭。控辩双方就是否对刘刚摘 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焦点辩论。

    昨日上午11时半,法官宣布休庭。

    精神病鉴定已无必要

    今年1月庭审中,辩论焦点为刘刚是否有精神疾病,被告是否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拟托付 相关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此前,公益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雪涛接受《新京报》摘 访时认为,非自愿收治类型的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蛮缠 于医学判定 ,是错误的诉讼策略,最终导致人身自由的公民基本权益,变成被精神科医生的主观判定 所操纵。

    3月,控辩双方均同意舍弃 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追加精神病院为第三人

    今年4月,该案曾第二次开庭。除上述三被告外,北镇法院同意原告及代理人申请,已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追加收治刘刚的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刘刚的代理人包龙军说,追加被告,意味着他们将从起诉单个具体行政部门,转变为起诉整个“被精神病”的链条。

    ■ 庭审聚焦

    公安局:出人出车属于帮忙

    原告代理人包龙军认为,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在将刘坚强 行送往精神病院的过程中出警程序不合法。

    2008年刘刚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他来 临沂市委市政府南门上访。当时有政府人员向兰山公安分局打了报警电话。当时一辆警车内出来6名警察,强行扭住刘刚拉上警车,将其带往临沂市救助治理 站。5分钟后,刘刚被同一辆警车送至荣军医院精神病专科。

    包龙军称,赶来 现场的警员,所驾车辆为警用车辆,“这完全是一次有效的接出警行为”。

    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警方的接出警行为,要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搜集证据、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等严厉程序请求。但是被告没提供任何证据,没法证明这次出警的合法性。

    对此,被告兰山分局代理人称,警方借车属于“帮忙”,生猪价格,而非出警行为和行政行为。

    他表示,警方此次的行事方式是“(有人)打电话—求助—帮忙”,警车将刘刚送至救助站不属于行政行为。由于救助站已下班,再由警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此时的警车是被借用。

    刘刚当庭反问:“你往外借车,怎么还借警察呢?”

    民政局:只是报警没有其他行政行为

    临沂市民政局代理律师称,在刘刚第二次被强送精神病院时,该局工作人员只是打电话报警,报警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刘刚两次被送精神病院,民政局未作任何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拿出一张由兰山公安分局提供的《110接处警信息单》,其中注明:“经处警费解,该男子自称叫刘刚,不听劝解,还跑来 旁边食 树叶。民政局联系荣军医院出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治疗”。

    包龙军称,单据上写明刘刚被送精神病院是“民政局联系的”,临沂市民政局难以推脱“无具体行政行为”。

    救助站:刘刚符合救助条件

    原告称,据山东省对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治理 规定。救助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无保供给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不属于救助对象。

    “他是信访人,有明确住所、是商人有较高收入”,原告代理人称,刘刚并不符合救助标准。就算他是救助对象,救助站也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他身份的登记、核实、建档等工作。刘的身份证件,出事后便被公安机关收走,“如果他是精神尤其人员,为什么两次均不通晓 ‘监护人’”?

    被告代理律师称,救助站是按规定将刘刚送往“指定地点”救治,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完全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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