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说,以前都是他自己去村里收,去的次数多了,养殖户如果有死猪,也会自己打电话给我。他们主要从嘉兴养殖业比较集中的南湖区凤桥镇、新丰镇等农户家里收购死猪,大多数死猪在100斤左右,即100多元一头;有些小的,比如50多斤的,就估个价,二三十元也能收。
876多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按照公诉人的说法,这个数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从2009年8月至案发,这部分很含糊,有夏某和沈某记录的账本为证,共是67749头;另外一部分是从2009年1月来 8月,这部分没记载,一共7个月时间,我们根据多名被告的供述,取平均值每天50头算的,两个数字加起来,一共是78000多头。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每头死猪70斤来算,出肉率取40%运算 ,价格取4元/斤运算 ,即可算出死猪肉的总金额有876多万元。
这17人要怎么判?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董某等17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或单独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上,公诉人建议,董某等三个老板判无期,其他人从重处罚。鉴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