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胡电铃先生、徐自力先生、钟金雄先生归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解除与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并收购其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暂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