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与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肉品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保护 行业公平竞争。(六)挠 好行业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1.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据据统计,我省目前获得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仅有1721余人,获得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仅575人,从事副食品加工、冷藏专业的人员基本上没有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将成为我省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较大隐患,亟需加大治理 、提高技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的请求,参加有关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2.加强信息工作。一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商务部全国屠宰行业治理 信息系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据统计观测系统》及《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二是要将工作中好的体会和做法以及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屠管办报送。 3.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器重宣传工作,关注舆情,积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结合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对《食品安全法》、《条例》以及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作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省、市州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组织专业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请求会员企业依法以法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保证 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五、工作请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加强部门和谐 ,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和本实施方案的请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市州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发觉的情景和问题,应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