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据统计观测制度
(一)加强观测据统计工作。据统计局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来 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观测估量 工作。农业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观测估量 预警以及价格观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估量 预警。商务部要连续 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据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观测调查点覆盖范畴,连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保证 工作经费。中央财政要安排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据统计、观测、估量 工作的常态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