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记者摘 访了达县畜牧局下属的达县饲草饲料工作站。该站张站长介绍,达州市皓龙牧业有限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一家股份制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叫刘福友,该公司生产和销售都和达县畜牧局无关。达县畜牧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管它的产品质量,如果经销商或饲养户怀疑其饲料质量,可以由当地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后并出据检测报告,达县畜牧局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行政处理。
达县工商局市场巡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达州市皓龙牧业有限公司在和经销商的合同中写明“合同期满后产品卖不脱的,可以退货”,而该公司实际上又不退货,那么该公司就是该履约而未履约,属经济违法行为;如果该公司是有意 为之,且金额来 达50万元以上,就是欺诈或诈骗,属刑事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该负责人表示马上调查。
记者 张少科 摄影报道
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