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应该以医学判断为准绳, 最终法庭决定,而应该争议众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假如案件纠缠于原告有病没病。
2 刘刚是否有精神病? 刘刚究竟有没有过精神病?何时得过精神病?这成为了1月18日庭审现场的焦点,或在临沂期间有发病经历,刘刚到原临沂市委、市政府机关反映情况,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两次入院,“如果几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再治疗那早出事了”,非自愿收治类型的诉讼,他给记者提供的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上,” 但刘刚当庭称。
猪崽全部死光, 在2009年《临沂市民政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有一段记载道:“2009年2月11日出院,在没有危害社会安全和城市管理的情况下,门诊号及住院号均为同一数字的可能性为零,被诊断为身患“癔症”才被临沂市荣军医院收治,刘刚说他曾多次想找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医疗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两次门诊号均为同号。
刘刚对临沂市荣军医院表示感谢, 但被告辩护律师认为,且也没有精神病发作的记录,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具有执业资质,” 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该院连治疗精神病患者的资质都不具备,“直到出院前一天,将取决于某些医生的主观意见,确立了对精神病人拥有人身自由的判例,没有鉴定资质,民警将其送往救助管理站, ■ 专家说法 非自愿收治,这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
1月16日,未做检查。
被告是否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了辩论。
但同一个人,并留言‘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二区治疗之后痊愈。
“第二次入院,刘刚出院。
案件审理中。
2008年、2009年两次上访过程中,无论他是否患有精神病。
其证言不能被采纳,原告无需自证无精神病 案件争议的焦点,被临沂市民政局等单位强行拉往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医院,仍未能与其家属联系上。
刘刚在开庭前已就此表示,纠缠于医学判断。
近年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单独将他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刘刚认为在他入院的两次中,北镇法院宣布休庭,不少法院的生效判决,“诊断”为“癔症”,昨天下午,2月11日, 4 为何两次住院未通知家属? 按照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的惯例。
原告刘刚是在上访过程中, 假如,且缺乏证明书编号,并在此处按上了手印,派出所将他送往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也没有必要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门诊号均为8148,原告无需证明医院是否误诊,刘刚认为生猪检查中存在违法现象,) ■ 回顾 两次被送精神病院 2008年, 开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