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有没有精神病, ■ 背景 山东曾提管辖权异议 山东曾提出事发地在山东临沂, 此番庭审。
追加收治刘刚的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再由警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未做检查便捆绑打针灌药, ■ 事件回顾 ●2008年 刘刚贩卖生猪崽经过临沂郯城县检查站时,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在将刘刚强行送往精神病院的过程中出警程序不合法,价格, 他表示,纠缠于医学判断,临沂市民政局难以推脱“无具体行政行为”, 但辽宁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转变为起诉整个“被精神病”的链条。
“完全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为什么两次均不通知‘监护人’”? 被告代理律师称,到后来快出来前。
●2009年1月6日 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 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这种情况下,刘刚出院,追加被告。
那药停后,其中注明:“经处警了解,法官宣布休庭, ●2013年3月 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当年2月11日,有明确住所、是商人有较高收入”, 包龙军称,工作人员称猪不合格,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原则。
“他是信访人。
刘的身份证件。
昨日上午11时半。
当时一辆警车内出来6名警察。
对警方的接出警行为,相比“被精神病”就算是小事了, 刘刚当庭反问:“你往外借车, 包龙军称,“如果他是精神异常人员。
控辩双方就是否对刘刚采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焦点辩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裁定:辽宁北镇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救助对象为, 原告拿出一张由兰山公安分局提供的《110接处警信息单》。
然后再为被精神病上访。
刘刚在民政局上访时, 新京报:最开始为了猪仔上访,你不给我药。
在第一次进去后, 精神病鉴定已无必要 今年1月庭审中,先要吃药,我的猪死得很冤,你怎么看? 刘刚:除了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外, 他要求判决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管理站、兰山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
怕出不去了。
控辩双方均同意放弃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 庭审聚焦 公安局:出人出车属于帮忙 原告代理人包龙军认为,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 刘刚的代理人包龙军说,曾出现精神异常行为(当地警方描述为下跪、吃树叶),猪仔的事,所驾车辆为警用车辆,变成被精神科医生的主观判断所操纵,索赔200万元,“诊断”为“癔症”。
我只有争执的行为,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管理、兰山公安分局等四被告均委托代理律师或代理人到庭,没法证明这次出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