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补贴腐败案频发 猪场和畜牧局勾结共谋分食(广东)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5-10-14 14:44:26| 查看:次
在重点查办基层镇街涉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村官”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职务犯罪的基础上,江门检察机关还积极查办 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管理职权实施的各类职务犯罪,共查处要案2件2人,分别是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冯某民(副处级)涉嫌受贿案和江门市农 业局原副局长张某来(正处级)涉嫌受贿案。
“一支笔”审批是制度漏洞
2015年7月9日,南方农村报第4版报道《梅州8县区畜牧局长全被查》指出,全省数十名畜牧局长因涉及生猪养殖场补贴腐败落马。今年6月24 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生猪养殖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件80人,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 万元。
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生猪养殖的补贴政策。按规定,广东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年 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每个补助1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补助3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补助50万元,年出栏 3000-10000头的补助80万元。
申请这项补贴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当事人申报、现场审核、资料审批、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多个环节。但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 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地市一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到省一级就更不可能逐个项目实地审查,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 报的名单下拨资金。因此,生猪补贴事实上是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广东各地查处的系列案件发现,养殖户和畜牧局干部主要通过联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达不到标准夸大数 字,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等——骗取补贴,资金下拨后以多种方式共谋分食。“从表面上看,申请材料厚厚一叠,做得很详细,完全看不出问题。因为这些材料 就是对照补贴标准造假填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填的。如果不到现场核查,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梅州兴宁市一位检察官说,他们跑遍了全兴宁30多个获得补贴 的养猪场,是在实地才找到犯罪线索的。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建议,应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备案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备案监督部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参与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补贴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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