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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生猪销售270万元!广东一男子获刑五年

来源: 翁源县法院   2026-06-10 12:44:49   查看:  次



  私设屠宰场,猪肉未经检疫便流入市场——这样的“黑猪肉”,你敢吃吗?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依法惩处私屠、销售猪肉的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司法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据悉,2023—2025年期间,肖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生猪屠宰定点资格的情况下,在翁源县龙仙镇某村私设生猪屠宰场并销售其屠宰后未经检疫的猪肉。经查,肖某某累计销售金额为270万元。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80000元。翁源法院以肖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品,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宰生猪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未经检疫的猪肉可能携带病害、寄生虫或含有违禁药物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猪肉时请选择正规市场和超市,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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