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与控制标准》(DB35/2324-2026),该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2026年4月7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畜禽养殖业中现有的和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与控制管理。































来源: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6-04-27 10:24:42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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