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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在4000斤猪肉丸猪肉酱中非法添加硼砂!被罚款90万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26-03-15 10:26:31   查看:  次

  为提升猪肉丸、猪肉酱口感,不法分子竟通过网络购买硼砂,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加工成猪肉酱和猪肉丸。3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查明,吴某某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和猪肉酱共计4000斤,销售金额达9万元。经法院查明,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显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通过排查刑事案件发现,不法分子为提升口感,在猪肉丸、猪肉酱中非法添加硼砂。硼砂作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据通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吴某某在明知硼砂不能用于添加到食品中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硼砂45斤,在其生熟肉制品店内将购买的硼砂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加工成猪肉酱和猪肉丸,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向本地多家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吴某某虽已被判处刑罚,但罚金不足以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根据吴某某供述的硼砂添加比例、生产销售时间及硼砂购买记录等证据,认定其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和猪肉酱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诉请判令吴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案件执行效果,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书》,建议法院对吴某某名下两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采纳该院建议,裁定以90万元为限依法冻结吴某某名下银行存款、查封其名下不动产。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生效。目前,执行法院已立案,将以90万元为限执行吴某某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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