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利用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对天津市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非洲猪瘟检测等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商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至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385号),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项目必要性
(一)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有助于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专业力量,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经区级申请,2026年我市继续在宁河区实施。
(二)支持采集生猪屠宰厂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农业农村部821号公告要求,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对我市生猪屠宰厂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降低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原传播扩散风险。
实施目标
通过利用2026年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进一步巩固充实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力量,落实农业农村部821号公告要求,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式
(一)支持对象。宁河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及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西青、滨海新区等设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资金使用方向。一是用于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补助;二是支持采集生猪屠宰厂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
(三)资金分配和分配原则。一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每个生猪调出大县20人为标准,给予宁河区100万元的财政补助,使用本项资金40万元,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60万元。二是支持采集生猪屠宰厂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按照全市18家生猪定点屠宰厂(2025年12月在产),将50万元资金分配给有关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委拟定本方案,并下发至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市和区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本方案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及时掌握执行进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附表: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利用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对天津市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非洲猪瘟检测等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商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至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385号),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项目必要性
(一)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有助于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专业力量,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经区级申请,2026年我市继续在宁河区实施。
(二)支持采集生猪屠宰厂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农业农村部821号公告要求,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对我市生猪屠宰厂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降低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原传播扩散风险。
实施目标
通过利用2026年提前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进一步巩固充实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力量,落实农业农村部821号公告要求,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式
(一)支持对象。宁河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及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西青、滨海新区等设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资金使用方向。一是用于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补助;二是支持采集生猪屠宰厂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
(三)资金分配和分配原则。一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每个生猪调出大县20人为标准,给予宁河区100万元的财政补助,使用本项资金40万元,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60万元。二是支持采集生猪屠宰厂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按照全市18家生猪定点屠宰厂(2025年12月在产),将50万元资金分配给有关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委拟定本方案,并下发至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市和区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本方案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及时掌握执行进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