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规定除东部区外,跨大区屠宰用生猪实行“点对点”调运,调运距离原则上在1000公里以内,后续视重大动物疫病风险情况进一步调整调运距离;省外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养殖企业,允许跨省调运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饲养)到浙江;省外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须经备案及指定通道报验后调入。《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实施。
来源: 财联社 2025-12-13 09:46:32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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