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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5-11-13 09:08:50   查看:  次

  为加快推进我省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肉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jxdwwsjd@163.com。

  2.联系人:肖敏

 
2025年11月7日

  附件:江西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省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肉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持续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推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实施,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清理不达标的生猪屠宰企业,推进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引导牛羊集中屠宰,家畜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生猪屠宰产业集中度提升。近几年,我省持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清理整顿,全省生猪屠宰企业由2019年初的518家减少到2024年底的197家,其中小型生猪屠宰点78家。2024年,全省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占比60.41%,生猪屠宰量占全省屠宰总量的92.59%。

  二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行政许可,把好生猪屠宰准入关。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全面推进生猪屠宰GMP实施,完善屠宰厂设施设备,提升屠宰厂工艺水平。推进落实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入厂查验,严把入厂质量。执行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强化生猪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是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治理有效。强化源头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飞行检查,常态化监管生猪屠宰活动。开展“扫雷行动”等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牛羊集中屠宰稳步发展。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牛羊屠宰企业42家,其中专营12家、兼营30家,牛羊年屠宰产能210万头。2024年,全省集中屠宰牛6.66万头、羊7.28万头。

  (二)面临形势

  当前,我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一是产业结构与布局存在短板。产业集中度低,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不高,小型生猪屠宰点数量仍偏多,现代化屠宰企业占比不足。同时,传统代宰经营模式比重较大,制约产业升级。二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有待增强。部分生猪屠宰企业设备设施陈旧、机械化率不高,屠宰操作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还有差距,冷链设施和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滞后,影响肉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三是产业化与品牌化水平不高。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屠宰与养殖、加工、销售衔接不紧密,一体化屠宰企业数量较少,缺乏核心竞争力。四是牛羊屠宰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牛羊屠宰企业数量少、设计产能总量偏低,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比率较低,监管难度大,普遍缺乏标准化屠宰工艺、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的卫生标准及完善的管理制度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

  人民群众肉品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对肉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家畜屠宰行业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继修订完善,为推进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有效落实,为促进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对家畜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工业化理念和市场思维、创新思维、互联网思维,按照“优布局、促升级、强监管、保安全”的发展思路,以构建现代化屠宰产业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推进转型升级,强化屠宰行业监管,促进全省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合理设置,总量控制。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状况和屠宰企业生产加工及冷链配送能力等因素,优化家畜屠宰产业布局,科学设置家畜定点屠宰厂,合理控制定点屠宰厂数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可发展家畜综合屠宰加工模式,实行猪、牛、羊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促进养殖规模与屠宰能力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市场主导,规范有序。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垄断经营。同时,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要求,严格准入条件,限制落后屠宰产能,避免市场恶性竞争,推进家畜屠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安全为要,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及要求,引导和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屠宰企业加强对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完善并落实相关动物疫病防控、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产品质量安全、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省家畜屠宰产能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1.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到2030年,生猪养殖大县每个县至少有1个年屠宰生猪3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在牛羊主产县(市、区),规划引导牛羊屠宰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屠宰加工企业发展,推动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

  2.屠宰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省生猪年设计屠宰能力控制在3500万头左右,其中50万头以上屠宰企业达到30家、100万头以上现代化屠宰企业达到10家;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

  3.屠宰加工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各设区市重点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为引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全省培育3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

  4.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产能布局

  重点在赣中南片区和京九、浙赣沿线生猪优势产区生猪主产县(市、区),赣中、赣中南肉牛优势产区和赣西、赣西北、赣东北肉羊优势产区牛羊主产县(市、区),建设一批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引导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企业,加快推进我省由“活畜调运”向“肉品调运”转变。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

  遵循合理规划、优进劣汰的原则,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产能规划总体要求,设区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高于1.5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产能;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达到15万头以上。

  在符合总体产能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产能规划具体布局: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生猪定点屠宰厂,鼓励对现有屠宰厂进行改造提升,可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出栏生猪30万头至50万头的县(市、区),可建设1个年设计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已有2个以上年设计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30万头以下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不再新增生猪定点屠宰厂,可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出栏生猪50万头至100万头的县(市、区),可建设2个年设计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已有年设计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厂的不再新增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可建设2个年设计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已有年设计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厂的不再新增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或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一体化建设与其养殖、加工产能相匹配的自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可不受其所在地区生猪屠宰规划数量限制。

  (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

  全省小型生猪屠宰点数量只减不增,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外,严格限制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立。距离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60公里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保留小型生猪屠宰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不得为本地市场供应区域范围以外的经营者屠宰生猪、供应生猪产品。本地市场供应区域包括小型生猪屠宰点所在乡镇、相邻没有生猪屠宰场所的乡镇,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在家畜定点屠宰证书上注明。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设置

  着力补齐牛羊屠宰加工短板,加快牛羊定点屠宰厂布局和建设,鼓励设置区域性牛羊定点屠宰厂;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可增设牛羊屠宰车间(增设的牛羊屠宰车间视同牛羊定点屠宰厂),实行“统一设置,分区屠宰”,落实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卫生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牛羊养殖规模、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牛羊屠宰车间)。原则上设区市所在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内的可以建设1个牛羊定点屠宰厂,超过100万的可以建设不超过3个牛羊定点屠宰厂;每个县(市)最多建设1个牛羊定点屠宰厂,肉牛年出栏量3万头以上、肉羊年出栏量30万只以上的县(市)可增加1个牛或羊定点屠宰厂;肉牛年出栏量1万头以上、肉羊年出栏量15万只以上的牛、羊养殖企业可以设置1个与其养殖量相匹配的自有牛、羊定点屠宰厂。

  (四)家禽屠宰厂设置

  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合理布局家禽屠宰厂建设。在家禽主产县(市、区),规划引导家禽屠宰厂发展,鼓励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屠宰加工企业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淘汰屠宰落后产能

  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旧”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设计年屠宰能力规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清理“三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屠宰企业。持续推进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引导撤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融入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产业链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解决市场肉品供应问题。

  (二)推进屠宰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激励等,引导和支持屠宰企业加强屠宰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提升屠宰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建设规范:应满足国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基本要求。年设计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的Ⅲ级及以上条件;年设计屠宰能力50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的Ⅱ级及以上条件;年设计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的,其建设要求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的Ⅰ级及以上条件。小型生猪屠宰点的,其建设要求须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达到生态环保、动物防疫、肉品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求。新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应建设与屠宰规模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并达到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规范:肉牛定点屠宰厂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1万头以上;肉羊定点屠宰厂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15万只以上,建设要求须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规定的条件,达到生态环保、动物防疫、肉品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求。

  家禽屠宰厂建设规范:家禽屠宰厂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1000万羽以上,地方特色家禽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500万羽以上,建设要求须符合《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规定的条件,达到生态环保、动物防疫、肉品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求。

  (三)培育全产业链屠宰加工企业

  支持养殖大市、养殖大县发展现代屠宰企业,推进家畜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集群式发展,推动屠宰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形成养殖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大型屠宰企业采取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屠宰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家畜屠宰领军企业,引领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家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家畜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创建企业品牌、肉品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肉品品牌为依托的品牌化经营格局。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创新发展农商直供、冷链配送、专卖专柜、在线销售等新业态,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肉类消费。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构建家畜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现有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畜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推进家畜产品走出江西,开拓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加快肉品冷鲜肉配送点建设,鼓励发展冷链配送肉品销售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引导和推广冷鲜肉消费,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五)持续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督促指导屠宰加工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屠宰管理、检疫检验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配齐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对家畜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屠宰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鼓励家畜定点屠宰厂(点)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实现待宰、屠宰等关键环节监控;强化屠宰信息化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家畜屠宰企业建设布局等。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在压减、整合现有小型生猪屠宰点过程中,正确处理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要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要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和落实新建或改扩建屠宰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要支持家畜屠宰企业申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落实,支持屠宰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加强对设备升级改造、肉品精深加工以及冷链储运配送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完善屠宰技术专家队伍,加强屠宰技术专家服务指导,提升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要引导冷鲜肉消费方式,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民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意识。要发挥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实守信经营。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家畜产品等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防小型生猪屠宰点关停淘汰地区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及反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畜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门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维护家畜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赣农字〔2023〕4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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