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原方案的基础上主要对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一是调整工作目标。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力争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四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养殖场户的责任义务,精准落实工作责任。三是优化规模标准。实施“先打后补”规模标准调整为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四是提高补助标准。按照猪2元/头、禽0.1元/羽、牛4元/头、羊2元/只补助标准执行。五是简化实施程序。进一步简化系统申报流程,删除票据录入和免疫录入,凭抗体抽检确定资格,凭检疫和存栏数确定补助金额。六是强化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经费管理、做好实施总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简称“先打后补”)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结合湖南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1.实行信息管理。全面优化“湖南智慧兽医”APP(原“牧运通”),实行“自主申报、线上审核、汇总统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发挥资金效益。规范经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养殖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发放补助,家庭农场、规模场户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
3.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数量和内容要求,方便养殖场户申领资金。支持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工作目标
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力争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对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达不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兽用疫苗。
三责任分工
(一)省级。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进全省“先打后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补助政策等工作。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全省“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和“湖南智慧兽医”APP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市级。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以及政策落实、监督指导、情况上报等,监督辖区“先打后补”免疫抗体抽检等工作。
(三)县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备案统计、宣传培训、申报审核、抗体抽检、监督检查、资金发放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负责抽查核实种畜禽数量,在平台上进行资质申报和补助申请审核等工作。
(四)乡级。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先打后补”宣传发动、摸底统计和申报审核等工作。
(五)养殖场。依法履行畜禽强制免疫义务,采购国家批准的合法疫苗,按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做好免疫档案记录,主动申报“先打后补”,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免疫抗体监测采样等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规模标准
“先打后补”资质申请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申领补助资金,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地方,可适当下调申报“先打后补”的规模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确定。凡是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补助畜种
猪、牛、羊、禽(鸡、鸭、鹅、鹌鹑、鸽)。
(三)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
(四)补助标准
按猪2元/头、禽0.1元/羽、牛4元/头、羊2元/只的标准执行,其中3只鹌鹑折算1只禽,2只鸽折算1只禽,1只鹅折算2只禽。
五实施程序
1.备案养殖信息。各县市区每年10月31日前,对达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养殖场进行调查统计(见附表),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备案。
2.线上申请资质。规模养殖场户登录“湖南智慧兽医”APP,如实填写养殖场基本信息,签订承诺书,申请“先打后补”资质。
3.审核申请资质。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资质申请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申请资质终审。
4.抽检免疫抗体。建立以县级抽检为主、省市级抽检为辅的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体系。采用春防秋防检查、专项监测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原则上,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春防秋防按不低于“先打后补”规模场数量25%的比例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抽检,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审核不予发放补助。
5.申请补助资金。养殖场在“湖南智慧兽医”APP,提交补助申请,如实填写种畜禽数量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抽查终审。
6.补助计算时段。从上年度的11月1日到当年的10月31日。各地每年可分两次发放补助资金(上半年于6月30日前,下半年于10月31日前),原则上在11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7.测算补助资金。畜禽补助数量以出栏产地检疫数为主要依据;牛、羊补助数量按照饲养量(存栏数量+出栏数量)为主要依据。年度畜禽补助数量=2倍种畜禽(奶畜、蛋禽)存栏数+畜禽出栏产地检疫数;分两次补助的,单次畜禽补助数量=种畜禽(奶畜、蛋禽)存栏数+畜禽出栏产地检疫数。年度补助资金=年度畜禽补助数量×补助标准。
8.公示发放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补助申报审核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30日内发放到场。单个大型养殖场或同一养殖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区内的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实施“先打后补”政策的意义,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主动申报“先打后补”,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和质量,确保动物疫情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落实支持政策。实施“先打后补”是落实畜禽强制免疫的重要形式之一,各地要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扩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参与“先打后补”申报、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射、免疫抗体检测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经费管理。按照《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4〕4号附件)的规定,各地要及时完成补助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对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抗体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严禁虚报冒领、骗取补助和挪用资金,严格监督执纪,防范廉政风险。以后全部支付后有结余资金且不足5万元的,可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工作;结余资金超过5万元的,原则上全部结转用于次年“先打后补”。
(四)做好实施总结。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总结“先打后补”实施推进情况,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兽医与屠宰行业事务部。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农发〔2022〕85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补充通知》(湘农发〔2023〕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