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业农村部通报!9家兽药企业生产的9批产品不合格……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4-06-06 11:24:15| 查看: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跟踪检验。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兽用生物制品部级监督抽检4批,不合格0批;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981批,不合格9批(详见附件)。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系统”查阅。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总体情况:共对369家标称生产企业的981批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进行了检验,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其中9家企业生产的9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0.9%。

  (二)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9批不合格产品中,有7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2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

  (三)抽检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4.7%、59.3%、6.0%,不合格率分别为0、1.5%、0。

  (四)产品类别: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7.4%、41.6%、19.4%、1.6%,不合格率分别为0.5%、1.5%、0.5%、0。

  三、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做好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合格产品为经营、使用环节抽检并经兽药生产企业确认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其立案查处;兽药生产企业不予确认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符合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