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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解读:如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机制

来源: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2014-11-03 10:21:25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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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围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意见》提出哪些配套保障政策?
 

  于康震:《意见》提出一系列配套保障政策,主要包括: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扩大财政补助范围,将2011年起实施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可以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记者:在病死畜禽的处理上,近年来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案件,请问对违法犯罪的处理有什么要求?
 

  于康震:我国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强化监督执法措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制品应当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予以处罚。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对涉及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进一步要求,要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交接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规范性,切实做到依照法规程序进行执法。我们相信,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必将迎来跨越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记者:怎样落实《意见》精神,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于康震:《意见》为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宣传教育。农业部将于近期开展《意见》宣传贯彻月活动,并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挂图等形式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养殖和防疫相关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识别能力,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走上餐桌。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和媒体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管合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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