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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抛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

来源: 国际畜牧网   2014-11-02 09:24:48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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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食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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