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监管部门与审核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河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唐毓伟说,这项国家补贴由财政部门发放,一些财政部门审核时只是“看单拨款”,一些负责检验检疫的兽医站监管不力,放任甚至帮助造假,“利益均沾”结伙作案,使相互监督流于形式。而监管部门和审核部门未能相互监督制约,导致第一手材料出现虚假后,不法行为未能查处。
另外,惠民政策被“雪藏”,部分群众对补贴政策一无所知。河池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调查中,不少案发地群众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补贴政策都不知情,一些地方公示力度不够,部分案发县甚至从未公示该项补贴的发放情况。
建立监督审核联动机制迫在眉睫
多名业内人士指出,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未落到实处,除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外,还容易带来病害猪流入市场的隐患,当前相关国家补贴监督机制的完善迫在眉睫。
首先,各地应形成监管部门和审核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唐毓伟说,监管部门对惠农资金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补贴进行审批,这些部门的审查机制应发挥联动作用,协调配合进行审核审查,在每个层级的审核审查程序中,必须建立一线抽查检查核实机制,避免按照材料审批的现象发生。
潘国建议,对整个工作程序的监督也应被高度重视,国家补贴被非法套取往往与主管部门、屠宰企业未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有着较大关系,当前宜加强对其工作程序的监督,在制度上形成屏障,才能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其次,各地应加强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及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公示力度。黄永东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数量、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运用等工作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增强公众对此补贴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我国可尝试搭建完全公开的惠民资金网络平台,引进群众监督。一些纪检工作人士建议,部分地区正探索“民生资金电子监督机制”,可在互联网上搭建电子监督平台,将所有惠民资金在此平台上全面公开,使公众在任何计算机上都能随时查询,这一举措对我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发放有启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