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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防治生猪养殖污染措施

来源: 福建日报   2014-09-12 10:05:57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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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还首次明确了环保、农业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根据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关闭、拆除,依法对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病死猪违法处理行为的查处。
 

  “权责明晰可以有效改变过去治理生猪养殖污染过程中部门互相推诿的现状。”梁全顺说,过去人们习惯将治理生猪养殖污染统统交给农业部门来做,但是农业部门缺乏执法手段和依据,这也是生猪养殖污染屡屡被人诟病却无法根治的原因之一。
 

  原标题:我省出台防治生猪养殖面源污染六条措施——养猪污染有望不再“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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