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胶州市项目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一是公布补贴政策。胶州市畜牧兽医局通过一定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公布补贴对象、数量、标准及品种,使全市养猪场(户)认识和了解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
二是招标供精单位。按照上级批复备案的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猪品种,公开招标选定符合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的良种公猪精液供应单位。胶州市2012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必须取得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招标完成后,分别与各供精单位签订《胶州市生猪良种精液购销合同》,并将中标单位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备案。中标供精单位,必须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准确填报《胶州市供精单位精液生产与供应登记表》等有关发放使用记录。
三是养殖者申请补贴。申请使用生猪良种的养殖场(户),如实填报《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服务卡》,提请中标供精单位或配种站点及时供货,并实施人工授精服务。
四是人工授精配种实施及资金拨付。供精单位或配种站点负责组织养殖场(户)做好填报《胶州市生猪良种补贴服务卡》等工作,并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审核,以确定实施的母猪人工授精数量、品种等。胶州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兽医局核定的《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月度汇总表》、供精单位供货发票等有关凭证,每季度1次将本季度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精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由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督促工作进度及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审核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等;技术工作小组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具体技术工作。
二是搞好技术培训服务。
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成立技术服务小组,指导供精单位、配种站点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发放和配种记录,做好全市补贴母猪建档立卡和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工作,重点搞好技术培训服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骗取、冒领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上报。
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价,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