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东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下调至190万头!湛江能繁母猪将猛增36%!江门规模场将大减51%
来源:新牧网 2024-04-11 09:18:4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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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提到,为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政策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2024年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61号),下达广东省能繁母猪保有量190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5000个。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6日至5月7日。
公告表示,在坚持现行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和“三抓两保”任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50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广东各市能繁母猪保有量最新指标
能繁母猪保有量方面,原广东省方案保有量为191.12万头。新修订广东省方案为190万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以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地级以上市生猪生产实际,在前期初步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指标进行了调整,各市指标有增有减,其中:湛江、河源、梅州、汕尾、清远等5市指标有所增加,尤其是湛江市增加较多(主要是牧原集团和广垦畜牧等大企业增加较多),深圳、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潮州、云浮等10市有所减少,其它市保持不变。
其中,湛江、河源、梅州、汕尾、清远将将分别增加7.94万头、0.95万头、0.3万头、0.34万头、0.2万头,将比原来上涨36.29%、11.18%、2.61%、7.3%、1.35%。
此外,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潮州、云浮将对应减少0.42万头、0.11万头、1.91万头、1.67万头、0.03万头、4.06万头、2万头、0.21万头、0.3万头、0.14万头,将比原来减少了93.33%、4.56%、38.51%、17.27%、30%、30.39%、6.67%、1.38%、12.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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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还提到,根据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即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当广东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方面,生猪规模殖数量由4500个增加为5000个,增加了500个。公告表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进行备案,按照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年末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2023年年末全省实际在养规模养殖场为6208个),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广东省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5000个,并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
从数量变化上看,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茂名、潮州规模猪场保有量将比之前对应减少1个、37个、20个、3个、228个、18个、5个,分别将下降20%、48.05%、4%、75%、51.47%、3.17%、10%。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还明确了四大支持政策。1.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列为重点支持名录,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录的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建设生猪跨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培育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与此同时,公告还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防止政策“急转弯、翻烧饼”,越是在生猪养殖场户困难的时候,越要保持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千方百计帮助养殖场户克服困难、渡过难关,避免养殖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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