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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氨气核算”到中央督察:养猪业环保政策持续加码,违规代价越来越大

来源: 猪场动力网   2026-02-25 10:19:31   查看:  次

  春节刚过,正是各大猪场纳新开工的好日子,但除了面对起伏不定的猪价市场,养猪人们还需要面对环保政策的时刻收紧。今年3月1日起,一项关乎养猪的环保新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将正式施行,越来越严格的政策下,有的企业被罚30万元,还有的被中央督察组通报,为行业敲响了环保警钟。

  新规3月1日施行,氨气排放标准全国统一

  2026年3月1日起,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这份环保新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给出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强制标准。从适用范围、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到信息填报等,所有技术要求全国统一,不存在地域执行差异,接下来就是推进全面落实了。




  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对于养猪场来说,只要达到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场,都在新规适用范围内。而氨气排放的核算边界,也从之前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覆盖到了猪舍饲养、粪污储存、粪污处理全链条生产环节。



  同时,指南统一规定了排放量核算的三种核心方法,即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现场监测法,明确了不同方法的适用场景、核心参数选取、现场监测要求、信息填报规范;并且紧密贴合国内养殖主流模式,针对干清粪、水泡粪、发酵床等不同工艺,以及粪污全量还田、厌氧发酵、堆肥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模式,设置专属核算参数库,并区分保育、育肥、妊娠、哺乳等不同生长阶段的排放差异。

  养殖场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直接匹配核算方式与参数,大型规模场可选择现场监测法精准核算,中小规模场可采用统一排放系数快速完成合规核算,满足不同规模主体需求。

  此外,新规还与现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税征收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章制度全面衔接,提供法定技术依据,同步规范氨气减排措施效率核算逻辑,使粪污密闭储存、舍内通风优化等减排效果可精准量化。

  也就是说,之后养猪场们要申请环保补贴、绿色认证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首先就要过环保新规这一关!

  被罚30万、中央督察组通报,环保政策越来越严

  近两年,养猪业以及养殖业面临的“环保紧箍咒”逐渐收紧,抱有侥幸心理或是不狠下心整改的企业被处理的案例屡见不鲜。

  春节前夕,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就在官微上发布了一起案例公示。2025年9月10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接到河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反映,辖区内某养鸡场将养殖废水外排、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突出检查。

  经查实,该养殖场为逃避监管,在集污塘西南侧擅自安装潜水抽水泵,将集污塘内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抽到集污塘外排水渠,最终经小溪流入新兴江。外排废水呈浅灰色,伴有明显臭味,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二类区域排放限值的2.84倍、3.6倍、5.82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裁量标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新兴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被罚并非个案,几乎是同一时间,北京某养猪企业因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超标、氨氮排放浓度超标,被处以18万元罚款。

  这些罚款也许对于某些大型企业来说占比不算大,但背后反映出来的却是环保监管日益严格的现实环境。

  去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廊坊市和辛集市农村污染治理差距明显,存在污水收集治理推进缓慢、畜禽粪污乱堆乱排、垃圾违法倾倒三大重点问题。

  其中,辛集市部分养殖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存在多处企业违规设置的养殖粪污晾晒场地,部分企业将养殖废水或粪污直排场外,现场异味明显。部分地点的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500毫克/升、12.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74倍、11倍,明显污染周边环境。

  环保罚单,已经不再代表简单的经济效益,而是政策导向,关乎养猪场、养殖企业的未来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牧原、温氏等15家上市猪企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持续增长,2024年增至59.08亿元,三年累计金额高达166.45亿元。

  环保新规的落地,不是为了给养猪人设定门槛,而是为了让养猪行业更加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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