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窃取我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国安部披露
来源:新京报 2024-04-16 16:05:37|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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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窃取我国稻种及制种技术的境外“黑手”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窃取我国核心科研情报,对我国水稻种业核心竞争力与粮食安全造成显著危害。针对这一突出情况,国家安全机关主动出击,2022至2023年集中破获系列间谍窃密案件,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其中,国家安全机关就破获一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国稻种及制种技术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在国内设立的一个公司,主要就是非法搜集我国亲本种子资源。通过对该公司的侦查,我们顺藤摸瓜发现了朱某某及其公司。
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其留种不会产生性状分离,影响产量,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以高价购买种子为诱惑,朱某某及其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为了开拓市场,私下将我国禁止出口的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提供给对方进行试种。经过试种以后,对方进行选择,再大量出口亲本种子,主要就是为了谋取私利。
在利益的驱使下,朱某某明知故犯,选择铤而走险。朱某某对自身行为性质有着清醒的认知,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为了逃避监管,朱某某还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通过把亲本种子放在其他申报出口的集装箱里面,为了伪装,朱某某把这个亲本种子外面用纸箱包装,从外观上看跟其他出口的商品包装是一模一样,逃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在向境外售卖我国亲本稻种的过程中,朱某某收获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而为了进一步拓展他所谓的“业务”,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通过这家公司,朱某某继续向境外大量的出卖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本案中,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细查,进一步查明涉案的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国家非法出售我国各类优质种源情况。本案的查处,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武立权:我们国家地缘辽阔,特有的种质资源是相当丰富,这些资源假如流传到境外,被开发和利用以后,如果这些开发过后的产品流回到国内,我们就可能要以高价格的形式进行购置,这样就完全处于很被动的状态。或者说有可能出现侵权行为,那么对于我们整个粮食安全会产生很大隐患。
仓廪实,天下安。守护种质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非传统安全领域斗争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打击粮食安全领域的各类间谍窃密活动,重拳出击斩断境外伸向我国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有力防范制止了粮食安全领域失泄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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