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开展全市畜禽屠宰法律法规标准和屠宰环节安全生产技术要点宣贯培训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01-02 17:17:0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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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即将实施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及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鞍山市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12月25日,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在辽河饲料厂阶梯教室开展了全市畜禽屠宰法律法规标准和屠宰环节安全生产技术要点宣贯培训。
会议着重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开展宣贯,部署鞍山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工作,对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和安全生产要点开展了培训,明确屠宰环节无害化补助政策和屠宰企业报表要求。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曹继锋出席开班仪式并强调,一是参加培训的企业和行业管理人员要认真听课,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把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运用到屠宰管理和生产之中去,为促进鞍山市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二是屠宰企业一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160个条款要求,逐条对照,及时整改,按照时限要求过关,确保明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肉品品质和生产安全。三是要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尽职履责,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病害猪、不可食用部分无害化处理。四是屠宰企业要强化禁用药物自检工作,对瘦肉精按5%比例自检,鼓励对β激动剂类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开展自检。五是高度关注近期网络所涉屠宰行业的热点新闻,自检自查,引以为戒,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负责人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负责人;屠宰企业所在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或驻厂官方兽医代表;县级农业农村(动监)局分管屠宰、检疫、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领导及科长(负责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共计120人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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