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向农户支付现金,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及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71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药品发放事项,列支养殖险防预费向农户支付现金的行为。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会同制药企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韩某某(制药企业员工)个人账户共向伊通支公司、梨树支公司、吉林中支营业部、磐石支公司、蛟河支公司、永吉支公司、通化县营销服务部等7家分支机构承保的91份保单258户养殖户返还现金,合计130.96万元 (其中梨树68.44万元、通化县18.96万元、伊通10.09万元、吉林营业部9.58万元、蛟河12.42万元、磐石8.73万元、永吉2.74万元)。
吉林银保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对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梨树地区养殖险新业务1年。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乐春作为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张乐春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吉辰作为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分管农业保险的副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李吉辰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任孝然作为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养殖业保险部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任孝然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药品发放事项,列支养殖险防预费向农户支付现金的行为。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会同制药企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韩某某(制药企业员工)个人账户共向伊通支公司、梨树支公司、吉林中支营业部、磐石支公司、蛟河支公司、永吉支公司、通化县营销服务部等7家分支机构承保的91份保单258户养殖户返还现金,合计130.96万元 (其中梨树68.44万元、通化县18.96万元、伊通10.09万元、吉林营业部9.58万元、蛟河12.42万元、磐石8.73万元、永吉2.74万元)。
吉林银保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对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梨树地区养殖险新业务1年。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乐春作为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张乐春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吉辰作为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分管农业保险的副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李吉辰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任孝然作为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养殖业保险部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任孝然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