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问题肉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网络 2021-08-25 15:46:43|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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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下旬在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暗访时,店员每天备货时最先处理的就是头天未卖完的隔夜肉:不新鲜、味不大的作为9.9元一斤的特价肉卖;臭味明显的冲洗去味再上柜台;发臭变质无法处理的,直接铰馅儿或灌香肠。“不干不净,吃了没病。”一名大润发肉品课员工再三嘱咐卧底的记者,如果有客人问这些肉新不新鲜,千万不能明确回答,就说“你自己看,自己挑”就行。8月16日,大润发回应称,大润发济南省博店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目前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大润发对食品安全及操作流程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即日起将在全国门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16日《新京报》)
在很多人眼中,超市是对商品管理较为规范的经营场所,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更是放心的代名词。但令人意外的是,正规超市却将隔夜肉甚至是发臭变质的肉类销售给消费者。虽然涉事商家及时予以整改,但仍难以掩盖其漠视消费者权益,忽视食品安全的意图。
一般来说,商场超市必然会有当天未销售完的肉类制品。对于这些商品,如果保存完好,在确保不变质的情况下,第二天低价销售并非不可,也是避免食品浪费,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的策略。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商品可以继续销售的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应明确告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涉事的大润发超市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疑似污秽不洁、腐败变质的肉类继续销售。即便其作为特价肉予以销售,也有违食品安全法。而且,店员故意不明确回答消费者提问,以“你自己看,自己挑”来打马虎眼的行为,更是涉嫌欺诈销售。对此,必须要依法予以严惩。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隔夜肉是否已经腐败变质,经营者理当承担举证责任。即经营者理当确保隔夜肉不存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形,而非将该责任推卸给消费者,或者盲目自信地认为隔夜肉不存在变质情形。对于经观察已经疑似变质的食品,有必要重新检验,或者下架处理。不能以糊弄消费者、糊弄食品安全的心态毫无作为,甚至见利忘义,依然销售此类商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侵犯消费者权益,有碍食品安全的问题都不能放过。销售隔夜肉,必须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需要企业自查自纠自我监管,更需要严打严管严肃追责。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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