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永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第一份通报,称永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调查组,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彻查此事。通报强调,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严肃追责,依法严惩,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7月26日,永城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7月31日对物证丢失的责任人、时任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朱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通报最后称,永城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对“20011203”命案全力侦破,案件调查侦办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日下午,遇害人父亲王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商丘、永城市公安人员有前往他家继续调查、拍照取证等,对方告知案件已受省市领导重视,分别有批示要求查办。
永城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们已增派警力抓紧侦办。
据媒体报道称,18年前的2001年,河南永城市16岁女孩王某丹在村中遇害。永城市公安局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将部分关键证据遗失,造成案件达不到移送起诉条件。后来,永城市公安局作为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王某(遇害女孩父亲)58万元,并表示不停止对王某丹被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若以后发现或收集到充分证据,应继续案件办理。同时要求乙方承诺不再就此事上访、申诉。
上述事件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
7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曾询问河南商丘市公安、商丘市检察院,他们均提供举报途径,欢迎当事人提供证据和材料,永城市纪委同时提到,协议不能限制公民申诉权利。